龙湾区电力迎峰度夏期间第一期企业有序用电方案
龙湾区电力迎峰度夏期间第一期企业有序用电方案
温龙政办发〔2010〕10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经贸(交通)局、区节能减排领导小组节能降耗办公室、区有序用电办公室制订的《龙湾区电力迎峰度夏期间第一期企业有序用电方案》予以转发,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龙湾区电力迎峰度夏期间第一期企业有序用电方案
区经贸(交通)局
区节能减排领导小组节能降耗办公室
区有序用电办公室
根据2010年7月29日全省节能减排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节能降耗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0〕188号)、《温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大有序用电工作力度遏制电力过快增长的通知》(温经贸电力〔2010〕293号)、《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打好“十一五”节能降耗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温龙政发〔2010〕46号)、《2010年龙湾区节能降耗预警调控方案》(温龙政办发〔2010〕10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上半年节能降耗目标完成及今夏电力供需情况,为做好2010年电力迎峰度夏工作,确保我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及全年电力供应秩序稳定,确保全区“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经区政府同意,决定从9月份起启动我区节能降耗预警调控Ⅱ级响应方案。同时,对我区部分工业企业实施本年度第一期有序用电方案。
一、有序用电的企业范围
(一)无证、无照及产值、税收不在龙湾区上报的工业企业,即《2010年龙湾区节能降耗预警调控方案》中被列为A类的企业。
(二)规下企业:2010年1月-7月份全区规下企业耗电大户中被《2010年龙湾区节能降耗预警调控方案》列为B类和C类的规下企业(300家)。
(三)规上企业:上季度累计万元产值能耗高于全区平均水平的前200家规上企业,即《2010年龙湾区节能降耗预警调控方案》中列为C类、D类的规上企业。
(四)被市经贸委通报的上半年万元产值能耗不降反升的16家重点用能企业,即《2010年龙湾区节能降耗预警调控方案》中列为C类、D类的重点用能企业。
(五)已列入省、市有序用电方案的8家高耗能企业,在实施省、市有序用电方案的基础上,参照《2010年龙湾区节能降耗预警调控方案》从严执行。
二、控制用电时间
本期控制用电时间为9月3日-9月30日。分四批执行:
第一批控制用电企业为A类企业(122家,见附件1)。全月停电、停产。
第二批控制用电企业为规下企业中的B类企业(148家,见附件2)。每家企业控制用电时间共计20天。
第三批控制用电企业为规下企业中的C类企业、规上企业中的C类企业、重点用能企业上半年产值能耗不降反升中的C类企业及新增规下转规上企业(共计248家,见附件3)。每家企业控制用电时间共计10天。第四批控制用电企业为规上企业中的D类企业及重点用能企业上半年产值能耗不降反升中的D类企业(共计103家,见附件4)。每家企业控制用电时间共计5天。除实行控制用电期间外,相关企业其他时间仍正常纳入错避峰预案实行有序用电。下阶段,根据全区节能降耗形势,在第一期执行的基础上实行第二期有序用电,对控制用电企业名单和执行时间做适当调整。
三、企业有序用电方式
列入有序用电范围的企业,执行阶段性集中检修停产让电,按规定的时间一律连续集中检修停产,仅保留必要的环保设施、保安、生活用电。实行集中检修停产的企业,原则上有序用电按下达计划停产当日零时起,至下达计划停产结束日24时止。
四、违反有序用电行为的界定
(一)企业执行有序用电方案期间,根据负荷管理系统或调度SCADA系统的记录,实际持续用电负荷连续30分钟及以上超过允许报装容量10%的,属于违反有序用电行为,每30分钟计1次。
(二)企业一日内违反有序用电行为次数在2次及以下的,经供电部门短信等方式通知后,企业已及时改正的,不予处置。
(三)企业一日内违反有序用电行为次数在3次及以上的,属严重擅自超计划分配用电指标行为。
五、有序用电方案监督执行程序
(一)供电部门应将企业的有序用电方案纳入计算机管理,通过负荷管理系统和SCADA系统实时监控和记录保存企业执行情况,对于企业出现违反有序用电行为的,应通过短信等方式告知企业,要求立即整改。
(二)区经贸(交通)局对辖区内企业严重擅自超计划分配用电指标的行为,处置如下:
对第一次严重擅自超计划分配用电指标的企业,区经贸(交通)局在收到供电部门日报表当日内,签发《违反有序用电整改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违反有序用电行为。
对第二次严重擅自超计划分配用电指标的企业,区经贸(交通)局在收到供电部门日报表当日内,签发《违反有序用电停止供电通知书》,对其强制实施停止供电。
区经贸(交通)局下达《整改(停电)通知书》,由当地镇(街道)、工业园区在当日送达企业。供电部门依据《整改(停电)通知书》要求,按规定程序执行。
(三)企业必须按照《整改(停电)通知书》的要求立即执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企业承担。
六、违反有序用电行为的处置
(一)对第一次严重擅自超计划分配用电指标行为,具体作如下处置:
1.责成企业在《整改停电通知书》下达次日零时前,停止违反有序用电行为;
2.违规当日已执行的有序用电时间作废;
3.企业仍按原下达的方案执行有序用电,执行时间延长3天,总执行时间为该企业未执行时间与加罚延长的3天时间之和。
(二)在《整改停电通知书》规定整改时间之后,企业再出现严重擅自超计划分配用电指标行为,属第二次严重擅自超计划分配用电指标行为,具体作如下处置:
1.强制实施停止供电;
2.违规当日已执行的有序用电时间作废,停止供电时间延长6天(含第一次加罚的3天);
3.自《整改停电通知书》下达之日后第4日上午10时起,实施连续停止供电,总执行时间为按全厂集中检修停产让电方式折算的该企业未执行时间与两次加罚延长6天时间之和。
(三)区经贸(交通)局将违反有序用电行为的企业名单进行汇总,分批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
七、工作要求
(一)区经贸(交通)局将有序用电方案上报区政府,经批准后,会同供电部门将控制用电企业名单、时间和控制用电方式提前公布。加强对有序用电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切实保证有序用电方案的实时监控和执行工作落实到位。
(二)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要正确认识实施有序用电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指导,落实责任,全力做好有序用电各项工作,确保有序用电方案有效落实。有序用电方案一经启动,及时通知相关企业按规定实施有序用电。如企业未按要求实施有序用电,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要及时送达有序用电《整改(停电)通知书》。有关落实有序用电工作开展的情况将列入本年度各单位节能降耗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供电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对拒不执行有序用电计划方案的企业采取强制限电措施,并督促下属供电所积极配合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做好有序用电相关工作。每日上午9时前,应按规定格式汇总填写《企业夏季有序用电执行情况日报表》,将上一日企业执行情况报区经贸(交通)局。
(四)各执行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序用电方案。有关执行有序用电工作的情况将列为本年度企业评先的重要依据。
八、其他事项
因特殊原因,企业不能按下达计划方案时间实行有序用电的,应提前向区经贸(交通)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变更有序用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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