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缝不锈钢管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和质量保证
8.无缝不锈钢管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
8.1 合同货物由买方根据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检验标准、图纸及说明书进行安装。卖方应充分配合,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货物尽快投产。
8.2 合同货物安装完毕后的验收按照“技术规范书”的约定进行。
8.3 合同货物安装完毕后,卖方应派人参加调试,并尽快解决出现的问题,调试所需时间应以合同约定为准。
8.4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由于卖方原因需要进行的检查、试验、再试验、无缝不锈钢白钢管修理或更换,卖方应承担进行上述工作所需的费用。买方应做好安排以便进行上述工作。
8.5 合同货物安装完毕后,卖方应按照买方通知参加验收并办理相关手续,卖方未按照买方通知参加验收的,视为卖方认可验收结果。合同货物通过验收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货物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8.6安装、调试、验收中,合同货物的本体或任何组件如有缺陷卖方应及时处理。卖方对合同货物缺陷的处理不能达到合同要求,买方有权退货或解除合同。安装过程中卖方处理缺陷超过买方要求期限的,应按延迟交货进度赔偿。
卖方提供安装、调试、售后等服务时,所派人员服务差的,买方有权对卖方的行为进行通报并要求其改善。
9.无缝不锈钢管质量保证
9.1 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从合同货物通过验收并投运后12个月。如果相关法律、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质量保证期超过前述约定期限的,则质量保证期应以较长者为准。
9.1.1 如果由于买方原因未在最后一批合同货物到达交货地之日起10个月内完成验收并投运,则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卖方发运的最后一批合同货物到达交货地之日起10个月。
9.1.2 合同货物总装后进行试验时,若因主要技术指标不合格,经处理后方合格出厂的,应将原因和处理情况列入出厂文件。质量保证期在上述期限基础上延长12个月。
9.2 卖方保证其提供的无缝不锈钢管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所有螺栓、螺帽、阀门等必须防腐防锈,质量保证期内不得出现锈蚀、开裂。卖方保证白钢管在正确安装、正常操作情况下,运行安全、可靠。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现卖方提供的合同货物有缺陷,不符合合同约定时,买方可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应按买方要求进行修理、更换,或赔偿买方的损失。如需更换,卖方应及时用合格优质的产品进行更换。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卖方承担。如卖方对索赔有异议,应在收到买方索赔通知后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视为承认买方的索赔请求。
9.3 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卖方责任导致合同货物停运时,质量保证期自卖方消除该缺陷后重新计算,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设备质量原因引起的相关检测、实验、专家咨询、运输、安装等费用)由卖方承担。如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合同货物部件出现缺陷但不影响合同货物的正常运行,经维修或更换后的部件的质量保证期重新计算。
9.4 质量保证期的届满不能视为卖方对合同货物中存在的可能引起合同货物损坏的潜在性缺陷所应负责任的解除。质量保证期结束后5年内,合同货物出现潜在性缺陷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对有缺陷的合同货物和同一批次的合同货物免费予以及时修理或更换。质量保证期结束5年后,合同货物寿命期内,合同货物出现潜在性缺陷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按成本价对有缺陷的合同货物和同一批次的合同货物予以及时修理或更换。
9.5 卖方应保证不锈钢管货物经过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保养,在其寿命期内运行良好,卖方承诺合同货物的寿命期不少于25年。
在货物寿命期内,卖方发现合同货物存在潜在性缺陷或原理性故障时,应在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
9.6 对于合同货物(不锈钢管),卖方应采用有运行经验证明正确的、成熟的技术和材料;若采用卖方过去未采用过的新技术、新材料,应经买方事先同意。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未经试验及验证评定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退货或更换,并按照本合同第9.9条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买方的同意并不减轻或免除卖方根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责任。卖方从分包商处采购的设备及部件的一切质量问题应由卖方负责。
9.7 如果卖方提供的合同货物有缺陷,或由于技术资料有错误、卖方技术人员指导错误,造成合同货物报废或工程返工,卖方应立即无偿进行更换或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损失。需更换合同货物的,卖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换货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新货物的费用、将新货物运至安装现场的费用及处理被更换货物的费用等。卖方更换或修理合同货物的期限按双方约定执行,如逾期未完成更换或修理工作的,按延迟交货处理。
9.8 如果由于买方未按照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进行安装、操作或维护,及非卖方技术人员的原因造成合同货物损坏,由买方负责修理、更换,但卖方有义务尽快提供所需更换的部件,对于买方要求的紧急部件,卖方应安排最快的方式运输,所有费用均由买方承担。
9.9 在从合同货物运至交货地点之日起至质量保证期结束之日的期间,如发现卖方提供的合同货物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买方有权选择以下一种或几种补救措施:
9.9.1 修理
卖方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合同货物进行修理(含返厂维修),以使其符合合同要求,费用由卖方承担。除非买方同意,修理工作应在30日以内完成。逾期未完成的,按照本合同第11.1.6条的标准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卖方修理的货物仍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买方有权要求更换、向第三方采购可替代货物或解除合同。买方解除合同的,按照本合同第13.2条执行。
9.9.2 更换
卖方以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替换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合同货物,费用由卖方承担。除非买方同意,更换应在30日以内完成。逾期未完成的,按照本合同第11.1.6条的标准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卖方更换的货物仍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买方有权要求退货、向第三方采购可替代货物或解除合同。买方解除合同的,按照本合同第13.2条执行。
9.9.3 不锈钢管退货
买方将有缺陷的合同货物退还卖方,卖方负责将被退还的合同货物运出安装现场。在此种情况下,卖方应退还已收取的该合同货物的货款并承担买方支出的安装、拆卸、运输、保险及购买替代品的差价等费用。所有款项的返还应当在买方提出退货要求之日起30日以内完成,逾期未完成的,卖方应当按照“返还款项金额×0.5‰×逾期退款天数”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9.9.4 削价
在买卖双方同意的前提下,对有缺陷的合同货物作削价处理,卖方应将有缺陷的合同货物原合同价与削减后价格之间的差额退回买方。所有款项的返还应当在买方提出削价要求之日起30日以内完成,逾期未完成的,卖方应当按照“返还款项金额×0.5‰×逾期退款天数”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9.9.5向第三方采购
买方有权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向第三方采购可替代的货物,由此发生的差价、增加的费用和损失等由卖方承担。
9.10买方选择以上任何补救措施均不减轻或免除卖方依据合同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9.11 合同货物喷漆应能长久的预防腐蚀和损坏,如果在合同货物验收投运后五年内出现喷漆脱落、锈蚀等任何影响合同货物外观的损坏,卖方应免费处理。
9.12 其他约定
9.12.1 当买方选购与合同设备有关的配套设备时,卖方保证提供接口部分相关设备的技术规范和资料,确保配套设备接入系统后的正常运行。
9.12.2 卖方提供的软件系统需对硬件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如果当前系统所匹配的硬件设备停产,卖方保证最新的硬件设备可以确保原有软件的正常运行。
9.13 合同货物存在家族性缺陷的,卖方应主动召回。
无缝不锈钢管生产厂家:浙江益鸿不锈钢管道装备有限公司,专注高品质不锈钢管制造。发表于:2018-10-26 15:17:12